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司局关于中国太平洋工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筹建通河分公司的批复
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组织成立。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以《保险公司治理划定》为准重新提交筹建申请。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策划活动。
原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司局批准中国太平洋工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设立通河分公司来源:黑龙江
中国太平洋工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筹中国太平洋产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河支公司的请示》(黑泰宝蟾[2020]173号)收悉。经审查,答复如下:
黑银保苻坚[2020]369号
3.准备工作完成后,贵司根据相关勘界实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表,经批准后开业。
原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司局批准中国太平洋工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设立通河分公司来源: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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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原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司局批准中国太平洋工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设立通河分公司来源:黑龙江